Quantcast
Channel: 房产律师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734

自书遗嘱法院不承认

$
0
0

  自书遗嘱法院不承认!因为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你自己单方面写的,可能忽略了先于你去世的配偶,他是隐性继承人,你有几个子女,也许你只给儿子,剥夺了女儿的权力。你儿子不幸亡故,他还有儿有女,他们也是隐性继承人。有这样的情况,必须得邀约存世的子女到公证处进行司法公证。

  除文字外,还有谈话。还要录音录相,比如我姐有个儿子挂了,儿孙两个在加拿大,呈报大使馆审核并加他们得签下放弃继承的文书,然后去中国大使馆公证,先得翻译成英文,呈报大使馆审核并签署报备批文并加盖印章,然后呢?再寄到寄到中国,再送至公证处,公证处先前的公证才告完决。法院才会认可!

自书遗嘱法院不承认

  根据最新规定自己在家写的遗嘱,这在法律上属于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是法律关于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必需是本人书写并签名,同时注明日期。这样的遗嘱就是有法律效力,法院也是会认可的。当然,立遗嘱的是要处于正常的状态。特别说明一下,《民法典》还新规定了一个打印遗嘱。毕竟现在电脑手机已经相当普及,多数人也已经习惯电脑打字。所以打印形式的遗嘱已经相当普遍。这次《民法典》特意增加打印遗嘱。按法律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通过打印来写遗嘱,这个形式要特别注意。避免因为形式不符合要求而被认定遗嘱无效。

  按《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都一样。《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但《民法典》删除该规定。但如果可以的话,尽量订立公证遗嘱。毕竟自书遗嘱容易挑毛病,其他继承人也经常对其真实性存有质疑。当然,这个举证责任应当是在质疑方。但公证的遗嘱有公证机关及公证人员的介入,遗嘱的形式及法律效力一般不会有争议。

  自书遗嘱法院不承认案例

  原告诉称:我是被继承人李甲及杨某甲的女儿,杨某甲于1998年去世,去世时留有丰台房屋一套。2015年李甲去世,去世时留有朝阳房屋一套。1998年下半年被告与李甲结婚并成为我的继母。2014年6月25日,李甲给我留下自书遗嘱一份。综上,我有权按照李甲自书遗嘱单独继承上述两套房屋。

  被告辩称:李甲的自书遗嘱存在重大瑕疵,李甲是非常细致的人,不可能将房号、楼号及日期这么重要的信息写错,因此遗嘱是无效的。

  自书遗嘱内容:我和妻子一直住在丰台房屋,我死后妻子仍应住在此楼,给我女儿继承。我明细朝阳xx号,按法应给女儿李乙,……此房有女儿居住面积,全由女儿李乙继承。李甲1914.6.25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嘱为要式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变更和撤销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落款日期1914年6月25日的李甲自书遗嘱,虽该遗嘱系李甲自行书写,并署有姓名及年月日,但在落款日期上存在重大瑕疵,如确系笔误,那么在写下该份遗嘱之后至李甲死亡之间的长达10个月时间内原告与李甲也未对该处笔误进行更正,显然有悖常理,故难以确认该份自书遗嘱的内容系李甲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法院确认该自书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法院不承认

  自书遗嘱形式的要求

  自书遗嘱,它要有效就必须是全文亲笔书写,真实签名,日期明确。

  当然,遗嘱还不能有任何被修改的痕迹,如果有那么需要重新写,否则容易被当作是其他人所改,从而引起争议和效力怀疑。

  当然,在书写时,所有的内容最好完整准确,如处置房产时要这样写:将属于本人(身份证号:xxxx)名下的,位于xxx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xxx)的夫妻共同财中的一半,由x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xxx)个人全部继承。

  自书遗嘱是最方便,因为它并不需要有任何见证人,可以自己一个人悄悄地写,所以要了解清楚形式要件后再写,以避免无效或者引起子女的纠纷。

  2021年自书遗嘱模板

  立遗嘱人:________,性别:___,民族: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遗嘱执行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民族: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物权法》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一、关于本遗嘱:

  本遗嘱是立遗嘱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态良好、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未受到欺骗、胁迫。

  本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权处置的个人财产。

  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未立遗嘱。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立遗嘱人于___ 年__月__日取得了位于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___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

  三、财产继承

  本人去世之后,包括上述本人所列的本人届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xxx个人继承(xxx,性别:女,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本人和xxx所生的女儿)。继承人于本人去世后从本人出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及继承时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财产继承份额100%。

  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和权益均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人再次申明,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遗嘱未受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的意思的表达。本人其他亲属或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的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四、本遗嘱委托xxx (现住___________ 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 )协助执行,其权限是:主持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监督本遗嘱的执行;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继承人同意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继承人承担。

  五、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六、本遗嘱制作一式四份,复印件签字盖手指印视为同等效力,两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xxx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 (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

  执行人: (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 电话:

  见证人: (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 电话:

  见证人: (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 电话:

  见证人: (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 电话:

  立遗嘱日期:__ 年_ _月_ _日

  以上就是“自书遗嘱法院不承认”的全部内容,自己写的遗嘱,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书写遗嘱的时候考虑不周、措辞不当、违反法律的规定,则很可能导致无效。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734

Trending 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