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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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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夫妻都会在买房的时候把两个人的名字都登记在产权证上,这么做的好处是产权分明、一人一半;但是夫妻共有房产在一方突然离世的时候也会带来一些麻烦,那就是需要继承过户,可能会提供复杂的继承过户材料,如果存在继承纠纷的情况下甚至会闹到法庭上去。

  但是继承过户再麻烦也要做,因为不继承过户可能会遇到出售房屋难以过户的情况。下文我们就介绍下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进行产权变更: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人是谁

  首先,确定法定继承人

  第一种情况:遗嘱继承优先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意思就是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先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其他的遗属则没有继承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顺位: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要第一顺位有人在世,那么第二顺位无法继承;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再者,份额确认

  一:遗嘱继承份额确认方式

  上文中我们说到,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过世一方假设已经留下了遗嘱,则遵照遗嘱将房产的一半全部留给遗嘱上的遗嘱继承人。

  如果遗嘱继承人有多个,那么按照遗嘱中的比例进行继承(比如甲继承房产一半的70%,乙继承房产一半的30%);如果遗嘱继承人有多个,且未划分继承比例,则一半平均分配份额。

  二:法定继承份额确认方式

  1.无纠纷或可协商解决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能有多人,如果平均分配份额或者协议划分份额则在继承过户时更麻烦更繁琐,如果继承人相处和睦,对这一半的房产没有继承纠纷的话最好将产权过户到一人名下,即“一人代持”:

  “一人代持”建议将另一半产权继承到夫妻在世的一方。

  因为父母年龄过大,寿命较短,过户到父母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在以后又面临一次继承过户;过户到孩子的中的任何一人都不利于安定团结,有可能儿女之间会因为房产归属而影响赡养老人。

  2.有纠纷且无法调和

  现实中有很多这种案例,夫妻一方死亡后,其父母、死者子女争夺房产,或者对划分比例不认可。

  ①如果实在无法调和矛盾,那么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就把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需要写了,但是要签署放弃继承的书面说明)都写到房产证上;

  ②如果有继承人对“平均分配”不认可,那么由其将所有的合法继承人起诉至法院,最终的继承份额由法院出具裁决书。

  最后,办理继承登记

  所需要的的“人”和“材料”

  1.死亡证明:由辖区派出所或者死亡所在医院开具;

  2.该套房产的不动产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3.所有要继承的人到死者所在的社区、村委或者派出所出具继承人证明,放弃继承的出具书面的放弃继承说明;

  4.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房产又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需其他人出具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以上材料和相关人准备齐就可以到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过户了。

  另外,如果这么多人去办理相关手续觉得麻烦的话可以先到公证处做一份《继承权公证书》,指明将过户给谁,然后继承人直接自己拿着公证书去过户就可以了,不需要再有他人到场也不要提高每个人的身份证明了。

  当然,有纠纷且已经诉诸法律的,还需要携带《民事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结语

  以上就是“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人是谁”的全部内容。确定继承人——确定继承份额——继承过户,这是过户流程的大框,如果没有纠纷的话办理起来也简单,最怕出现继承人关系不明确或者继承份额有分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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