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而言,在目前政策范围内,涉及到给农民发放的各种类型的资金项目,主要有四大类,分别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高龄津贴,低保以及特困人员供养金,还有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四大项。下面分项介绍一下。
60周岁以上有什么补贴
一、在目前政策情况下,六十五周岁以上年龄的这个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专门给予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农民特殊的优惠政策待遇,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地将60周岁以上的公民称为老年人,当然就应该享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各项保障权利。也就是说:60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必须一律按照老年人对待。至少65周岁以上年龄这个说法,在目前能见到的法律、法规之中,都没有要给予特殊待遇的规定。通俗地说:这种说法,其实毫无法律、法规根据,只是一些人凭空臆测出来的,仅此而已。
据我所知,目前能见到的关于65周岁以上的提法,大概有两种:1、国家统计局在统计我国人口的年龄分布时,有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提法。当然,仅仅只用于分析人口结构,只是一个统计口径,根本不会涉及到任何政策性补贴项目。2、个别省市在发放高龄津贴时,最低的年龄标准是65周岁以上。但这样做的省、市确实没有几个。
二、具体地介绍一下各种类型的资金补贴项目
为了帮朋友们准确地理解各项具体政策,我按照各种项目的对老年人生活的重要程度及适用范围的大小进行了排序,依次介绍。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这是目前适用范围最宽、最广的社会保险政策。凡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都可以缴费参保。更直白地说:所有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60周岁以下的农民,和城市无业居民都可以缴费参保,并且在未满60周岁之前,政策上还允许一次性补缴。到了年满60周岁时,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参加社会保险方面,农民和城市无业居民的缴费标准和享受的待遇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区别。也就是说:农民并不享受特殊待遇。65周岁时只是继续持续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即可。
另外还要强调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分别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履行各自的职责确定具体标准。就在国庆节之前,国家将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88元统一提高到93元,每人每月增加5元。在国家的最低标准基础上,地方省、市、县级政府还可以根据本地的财力状况,再一次提高标准。基础养老金是国家无偿发放的,不需要个人的任何付出,当然是国家白给的。从这个角度看,基础养老金当然是国家免费发放的政策性补贴,属于社会保险政策的范畴。
对60周岁以上的所有城乡居民,不论是否缴费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所有的城乡居民都一视同仁,人人有份,平等享受。也就是说:如果根本没有缴费参保的话,所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实只是一份当地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对于城乡居民来说,要把缴费参保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完全分开,前者有个人缴费,后者完全没有。第二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的逐年缴费、缴费时国家给予的财政补贴和记账利息三大部分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越高,国家财政补贴也越高,当然记账利息也越大。这一部分体现的是个人应承担的养老责任,完全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处理。到年满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计发月数139,就是本人通过缴费参保的方式每月可以领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更明确地说:国家白给的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缴费积累的每月可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才是每月实际领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国家负责国家的,个人负责个人的。如果个人没有参保,仅仅指望国家发钱,只靠基础养老金生活,老年人的日子一般会比较困难,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尤其要特别强调的是:缴费参保是目前解决所有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来源的主要方式、主渠道,适用的人员范围最广,当然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重视。同时,这属于社会保险政策范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下属的社保局负责办理。
2、高龄津贴。有的地方称为高龄补贴、高龄补助、老龄补助,都是可以的。目前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以省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的标准发放。总体来讲,国家只是统一要求,给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但在各省的具体执行中,年龄最低的省份,是65周岁以上,也有70周岁以上的,80周岁是正常要求,还有提高到90周岁以上的。补贴标准的差别非常大,各不相同。说到底:与地方政府的财力有关,穷地方的财政拿不出真金白银的钱来,再说什么实际上就没有多大的意义。
这里强调一下:1)政策上,高龄津贴适用于所有达到发放年龄标准的老年人,并不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这一点比较特殊,绝大多数人往往就忽视了。2)高龄津贴属于社会福利政策范畴,只要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年龄标准,人人有权享受。因有具体年龄限制,适用面不宽,享受补贴的人数并不多。3)高龄津贴原来由民政部门下属的各级政府老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发放,机构改革之后己整体划转到各级卫健局(委)管理和发放。
3、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这是目前正在执行的社会救助政策,适用对象主要是城乡群众中的经济困难群体,就是通常所说的弱势群体。这里不详细介绍低保政策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只说一个低保人口数量和人口占比。按民政部统计,目前我国低保人数为4600万人,占我国总人口的3.07%左右,比例非常低。特困人员更少,为低保人数的1/10,大约460万人。两项合计3.4%左右,大约平均30人中才有一个弱势群体人口。所以,这两类人数很少,每一类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适用面很窄,肯定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当然,低保人口中肯定也有65岁以上的老年人,但人数十分有限。
4、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这是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而建立的。基本的补贴对象是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内容是给予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由省级或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研究确定。概括而言,这项制度是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智、高龄等特殊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入住机构养老提供服务的补贴制度。具体政策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目前各地确定的补贴项目不同,补贴标准差别比较大。当然只能按本地政策执行。
这里要强调的是:1)高龄是指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失智老年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都要经过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这与高龄津贴完全不同,经济困难是前提条件。2)补贴标准从最低的每人每月100元,直到500元、1000元的都有。3)目前,这项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管理。4、具体的政策界限主要是:A、60周岁以上,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生自理能力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失智老年人;B、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则必须在80岁以上。
可以肯定的是:这项补贴政策的适用面更窄,可以享受到补贴待遇的人数更少。
以上就是“60周岁以上有什么补贴”的全部内容。最后,概括为一句话:听起来项目不少,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高龄津贴之外,社会救助政策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政策规定的条件比较严格,如果本人的具体情况不符合要求,肯定无缘享受政策待遇。总之,在60岁之前,农民积极地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才是最根本的老年人生活来源的保障途径。其他的补贴项目和政策,不过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保障措施,千万不能对其抱有过多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