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低保户家庭的儿童,肯定能申请困境儿童,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困境儿童的条件。为什么这么说呢?
所谓的低保户儿童,就是低保户家庭中的未成年儿童。在目前情况下,随着扶贫攻坚战接近收官,社会救助政策已经执行多年,贫困人员比例大幅度下降。据民政部去年底的统计,我国城乡低保总人口461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3.32%。也就是说:平均每30个人之中,才有一个低保对象。
很现实地说:现在的低保户,家庭收入低的真正原因,通常是因家人身患重大疾病、因家人中有重度残疾人、因家中缺乏主要劳动力、因家中孩子上中学大学等情形。极个别情况下,还有一家多残、一家多病人、或病残交加等特殊情形。
因此,低保户家庭的儿童肯定属于弱势人群,国家给予低保待遇,就是通过按月发放低保金的方式,帮助低保家庭维护基本的生活需求,逐步走出贫困状况。
所谓的困境儿童,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2)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3)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概括起来就是:因家庭贫困、因自身残疾(即:残疾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三大类型。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明确:对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必须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四大原则,在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加强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确保困难儿童健康、安全成长。
2019年,民政部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要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第一次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这个概念。
本来,无人抚养儿童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孤儿,其特征是:父母双亡的16周岁以下的无人抚养儿童,或者有父亲或母亲,但父或母因病、因残完全没有抚养能力,这样的儿童必须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通过按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目前,这个保障标准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中最高的,一般在1000-2000元/人.月范围之内。
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此不同,名义上有父亲、母亲或有父母,但因各种原因不起任何作用,但又达不到孤儿的标准,事实上与孤儿没有本质的不同。
按民政部民发(2019)62号文件的规定,所谓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目前,对这类儿童的生活救助方面,可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生活补贴,经济条件好的地方直接按与孤儿同样的标准发放,稍微低一些也可以。毕竟,这样的孩子人数不多。在医疗康复方面,由当地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可以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待遇;残疾儿童也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以上就是“低保户可以申请困境儿童吗”的全部内容。最后,特别强调一句:不仅是低保家庭的儿童,即使不是低保家庭的儿童,一旦符合政策规定的困境儿童条件,都可以申请困境儿童。这是毫无疑问的。毕竟,困境儿童的保障标准比低保标准要高得多。